学校首页
教学运行-正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进修管理暂行规定(珠院发〔2017〕45号)
时间:2017-06-30 文:来源: 阅读量:

为了满足社会各类人员进修的需要,学校秉承服务社会的宗旨,在现有教学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机会,有偿接收社会人员在我校进修学习。为规范学校进修学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进修人员的条件

1、申请进修人员原则上应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中专、职校毕业学历(目前2015级及以前的结业生换发毕业证回校修读者也属此列)。

2、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能完成进修学业(申请时需递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报告)。

3、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二、学校与进修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1、进修人员在学校进修期间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刻苦学习。

2、进修人员按学校规定交纳学杂费等情况下,学校保证其享受与在校学生相同的学习待遇,但没有学籍。

3、进修人员完成既定学习,进修结束后,学校为其提供在进修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单,并出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习证明。如进修人员在校学习期间申请出国留学深造,学校可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4、进修人员在读期间因故退学,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杂费等的退费事宜。

5、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安排进修人员在校住宿。

三、成绩管理

1、进修人员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2、 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进修人员可免费参加重考一次,无故旷考者,按零分记载。

四﹑收费标准

进修生学费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计算学费。

进修生学费=所选课程学分总数×进修学分收费标准。

进修生学分收费标准按学校相关收费规定执行。

五、申请进修流程及相关手续

    每学期开学教务处办理申请进修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进修人员从学校教务处网页自行下载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进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教务处负责审核《申请表》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申请表》获得批准后,学校与进修人员签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进修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可以续签),教务处及进修人员各保存一份。

3、协议签订后,教务处负责为进修人员统一编制学号,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负责教学安排等事宜

4、进修人员应按学校规定,按时办理报到、缴费、注册、选课、等手续,并按课程表按时上课。

六、其它

1、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进修协议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进修申请表

3、进修学习课程明细表

点击附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