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5〕2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以下简称CET)和口试(以下简称CET-SET)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时间及科目
CET考试时间为6月14日,开考科目为英语、日语、德语、俄语4个语种的四级和六级,法语四级。CET-SET考试时间为5月24日至25日。其中5月24日开考英语口语四级,5月25日开考英语口语六级。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
(一)CET4报考资格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在校生、珠海校区在籍研究生;
2.本科在校生需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方可报考CET-4。
(二)CET6报考资格
CET-4成绩达到425分的学生可报考CET-6;
(三)CET-SET报考资格
完成对应级别笔试科目报考的考生,即完成本次CET-4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4,完成本次CET-6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6。口语考试应在笔试考点报考,原则上不得跨校报考。
本科生其他报名条件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管理办法》执行,详见https://jwc.bitzh.edu.cn/info/1321/2491.htm。
(四)报考科目门数限制
因考场资源限制,CET-SET科目考位先到先得,报满即止,CET笔试仅限报考一科。
三、报名费用
CET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6元,口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四、报名事项
CET及CET-SET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考生报名端网址为:https://cet-bm.neea.edu.cn/
(一)网上注册、核对个人信息
1.网上注册及核对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并核对个人信息(请按照报名网站中的“报名流程”进行操作)。
2.时间安排。注册、核对信息时间为3月13日—17日。如果考生发现个人信息有误,请于3月17日17:00时前反馈,如照片缺失或有误的考生须提交以学号命名的电子版照片(蓝底免冠照片,照片格式为jpg,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本科生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学院登记。各学院填写《更改四六级学籍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3月18日12:00时前提交纸质盖章版至教务处。
研究生需填写《四六级报名学籍信息修改表》(附件3),于3月17日17:00时前将电子版表格或照片发送至邮箱:6220218287@bitzh.edu.cn。
3.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个人信息核对,如未完成将影响本次考试报名,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
3月18日17:00时-3月25日17:00时,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照页面的操作指引进行学籍信息验证、笔试报名、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如果需要报口试的考生,在笔试报名完成后,再按操作
提示报考口试并缴纳口试考试费用(请按照报名网站中的“报名流程”进行操作)。
(三)打印准考证
5月20日-考试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完成口试准考证打印。
6月6日-考试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完成笔试准考证打印。
五、注意事项
(一)请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若错误将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生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用,未缴纳相应科目考试费用的,则报名不成功。
(三)四级考试分数小于或等于325分者,取消其下次报名四级考试的资格(仅针对本科生);四、六级考试无故缺考者,取消其下次报名四、六级考试的资格。请考生认真对待,慎重报考,保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四)残疾考生如报考口试,考试期间如佩戴助听设备同时再佩戴耳机,可能会发生干扰现象,影响口试正常进行,请知悉。残疾考生如需申请提供合理便利,请于3月27日12:00前提交正式书面申请(附件4)(本科生提交至弘毅楼HD304,研究生提交至弘毅楼HF102)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如由法定监护人代办,还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六、成绩报告单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在成绩发布1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查看并下载电子成绩报告单,电子成绩报告单与纸质成绩报告单同等效力。纸质成绩报告单依申请发放,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或成绩发布后规定时间内登录CET报名网站(cet—bm.neea.edu.cn)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纸质成绩报告单,申请纸质成绩报告单的考生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成绩发布半年后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附件:1.2025年上半年CET及CET-SET开考时间及科目
2.更改四六级学籍信息汇总表
3.四六级报名学籍信息修改表
4.合理便利申请表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行政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李林校、兰蕾,联系电话:3622726、684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