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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管理办法(珠院发〔2019〕59号)
时间:2019-12-30 文:来源: 阅读量:

一条 为充分利用有限考试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通过率,确保四、六级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一年级学生,除英语成绩特别优秀者外,原则上不允许报名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四级考试”)。

第三大学二年级学生,除本办法规定禁止报名的情形外,均可报名四级考试。

第四条 对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学校为其免费开设四级考试考前辅导课。

学生在上述考前辅导课选课成功,并且依照本办法具有报名资格的,方可报名参加选课学期的四级考试。

第五条 四级考试分数小于或等于325分者,取消其下次报名四级考试的资格。

第六条 四级考试分数大于或等于425分者,不允许再次报名四级考试。

第七条 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得报名四级考试。

第八条 四级考试考前辅导课缺课学时满三分之一者,取消其下次报名四级考试的资格。

第九条 四、六级考试无故缺考者,取消其下次报名四、六级考试的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管理办法》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关于我校学生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的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学校在本办法施行之前所发布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