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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23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的通知
时间:2023-05-17 文:来源: 阅读量:

各有关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北理珠发〔2022〕58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3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学士学位授予门类

开办学院

1

120202

市场营销

管理学

管理学

商学院

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简章详见附件1。

二、修读条件

凡我校在籍一年级本科生,成绩优秀、学有余力且符合开办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报名条件,原则上主修专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申请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与其主修专业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三、招生程序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报名、招生工作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有意修读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教务系统中提交修读申请,由开办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报名方式

(一)采用网上报名。学生通过学校统一门户登录教务系统后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 2)。

(二)报名时间:5月22日至5月28日。

(三)开办学院审核时间:5月29日至6月2日(具体操作见附件3)。

(四)开办学院于6月9日前将辅修学生录取名单(含学号、姓名、主修专业、录取专业)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

五、收费标准及课程选课

收费标准及课程选课事宜,由开办学院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附件4)相关规定,若主修专业毕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终止。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获得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以上证书均可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

 

附件:1.2023级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和招生简章.rar

   2.学生辅修专业报名流程.doc

   3.辅修专业招生工作系统操作流程.doc

   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pdf


 

                                          教务处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