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北理珠发〔2022〕58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3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学士学位授予门类 | 开办学院 |
1 | 120202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管理学 | 商学院 |
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简章详见附件1。
二、修读条件
凡我校在籍一年级本科生,成绩优秀、学有余力且符合开办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报名条件,原则上主修专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申请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与其主修专业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三、招生程序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报名、招生工作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有意修读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教务系统中提交修读申请,由开办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报名方式
(一)采用网上报名。学生通过学校统一门户登录教务系统后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 2)。
(二)报名时间:5月22日至5月28日。
(三)开办学院审核时间:5月29日至6月2日(具体操作见附件3)。
(四)开办学院于6月9日前将辅修学生录取名单(含学号、姓名、主修专业、录取专业)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
五、收费标准及课程选课
收费标准及课程选课事宜,由开办学院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附件4)相关规定,若主修专业毕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终止。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获得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以上证书均可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
附件:1.2023级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和招生简章.rar
2.学生辅修专业报名流程.doc
3.辅修专业招生工作系统操作流程.doc
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pdf
教务处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