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德、智、体合格,在三到七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本科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