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因患病或者参加校(境)外交流培养项目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核的,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一般应在考核前1周填写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于考核前5日在教务系统中标注。如因突发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应在课程考核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实验课、实践类教学环节不得办理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