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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时间:2022-10-26 文:来源: 阅读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如下:

一、申报与立项

1.申报

1)注册账号。我校教师/学生须登录平台注册高校账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

2)提交申报书至教务处审核盖章。申报人根据平台项目指南或学校相关通知提交《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至教务处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OA工作联系单提交申报书(PDF格式)至教务处审核(申报书中项目预期成果应达到可量化、可考核,否则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携带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至教务处签字、加盖公章。

3)平台上传提交。项目负责人上传已加盖公章的申报书至平台进行申报(平台操作指南及有关说明见附件3、4),提交后请及时关注学校和企业对项目的审核进度。

2.签署协议

1)提交协议书至学校审核盖章。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与企业共同拟定《项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5),并及时提交学校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协议书(word格式)通过OA“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审批”流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法律事务室意见对协议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携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最终版协议书(纸质版,一式四份)至学校图书馆1014室加盖学校公章。

2)平台上传提交。项目负责人上传已加盖校企双方公章的协议书至平台,提交后请及时关注学校和企业对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3.立项

经企业审核、教育部核定,教育部公布立项名单(每批项目按规定时间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逾期将不纳入立项)。

二、项目实施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组织好项目实施,项目所需经费原则上应由相应企业资助,学院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学校不提供额外资金支持)。项目经费到账后,请项目负责人通过OA“外来经费认领单”办理经费认领手续。

三、项目结题验收

1.提交结题材料至教务处审核。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任务后,应及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模板见附件6)及其他相关结项材料(压缩包命名格式: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提交至教务处审核盖章,结项材料审核盖章流程参考申报书审核盖章流程。

2.平台上传提交。项目负责人上传已加盖教务处公章的结题报告书及其他结项材料至平台,提交后请及时关注学校和企业的审核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结项。

3.教育部审核后公布结项名单。

 

附件: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pd 


         附件2:项目申报书(高校)模板.docx


            附件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pdf


         附件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docx


         附件5: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x


         附件6:项目结题报告书(模板).docx


教务处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