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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珠院发[2012]10号)
时间:2012-06-11 文:来源: 阅读量: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方案》,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简称创新训练计划)顺利实施,加强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创新训练计划以立项的方式,资助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实施创新训练计划的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探索教学模式、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将贯彻竞争立项、重点资助、认真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

(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主体是在校本科生。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明确。

(三)鼓励团队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申报;鼓励结合专业学习和实践环节申报;鼓励解决社会、经济、技术及生产领域的实际问题。

(四)突出我校的理工科特色,数量上适当向理工科项目倾斜。

(五)项目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导师负责在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指导。

(六)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请由学校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1)。

三、项目评审

(一)项目负责人所在专业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应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工作条件和时间安排的可支撑性及预期成果的可实现性等提出审核意见。

(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复审。

(三)审核结果及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实施。

(四)学校从校内立项项目中择优上报省级、国家级立项。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二)受资助项目团队或个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三)教务处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实行全程监管,受资助项目依照计划提交项目执行进展报告表(附件3),项目负责人所在专业学院负责组织检查。

(四)受资助项目实行滚动式管理,项目组成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五)受助项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经教务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对无故不按期完成项目者,将全部或部分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项目成员再次申报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五、经费管理

(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对获省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学校给予研究经费和奖励经费1:1配套经费支持,以资鼓励。

(三)项目负责人掌握项目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挪作他用。

(四)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测试与加工费、资料费、调研费、参加学术会议及论文版面费等。

(五)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务政策、制度和纪律,报销程序与科研项目相同。

六、项目验收与评价

(一)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并由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表(附件4),校内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

(二)准予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2. 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提交相应材料(包括:研究报告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申请的专利,及其他相关附件)。

(三)对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其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者以专利形式获授权或公开、或者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可由所在专业学院审定后提出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申请(分值另文规定),经教务处审核批准,记入成绩档案。

(四)专业学院对指导教师可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认定相应工作量。

七、成果展示和交流

(一)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验交流。

(二)学校定期编印出版本科生创新训练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八、附则

本办法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进展报告表

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