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同省份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规则差异较大,现对《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做出如下调整:
第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中外项目”)的本科专业学生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之间转专业按下列规定执行:
1、按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单独编码招生专业。
2、中外项目单列投档单位省份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类)所在投档单位当年录取最低分。投档单位专指为区分高收费专业和普通收费专业而设定的不同投档序列,不包括高考改革省份因投档方式而形成的多个投档序列。
3、1、2条款所列限制条件之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高考录取成绩限制。
4、本补充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转专业资格由招生处负责判定。
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