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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多媒体教室借用管理规范
时间:2020-01-06 文:来源: 阅读量:

为合理高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完全学分制下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学校统一管理的公共多媒体教室(以下简称教室)。

2、学校各单位在学校统一排课以外使用教室的,均按本办法管理,未经核准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校内教育教学工作及其他活动使用教室的调度由教务处负责,保证教室使用不冲突。

2、按时开关教室门、供电、设备维护等由条件装备处负责。

3、 营利性活动借用教室的收费管理及教室对外租借服务由后勤保卫处负责。

4、借用教师承担教室使用的主要责任,负责教室使用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并确保活动内容与借用申请相一致,不得在教室内发表违反各项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不得发表侵害他人名誉权、人身权和隐私权等的言论,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正常教学活动。

5、教师所在单位对借用教师负管理责任。

三、教室借用规范

1、教室借用按照校内教学、校内活动、校外活动的由高到低优先顺序,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方能将教室借出开展其他活动。如遇节假日调休、学校大型教学、考试相关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教室冲突,教务处按上述优先级分配使用权;当借用优先级相同时,按先借先得原则,后借教师无条件让出。

2、教师最长只能借用申请提出周次起三周内的教室,超出借用周数的,做不通过处理。

3、不得将桌椅搬出教室,不得在教室内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聚众吃喝、吸烟、高空掷物、随意张贴标语广告、乱写乱画等,教室内活动结束后必须恢复原貌。

4、已申请借用(含已核准通过和尚未核准),但因故取消的,必须办理取消手续。尚未核准的教室借用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自行取消,已核准通过的教室借用必须提供纸质取消证明并由借用教师签字确认,送教务科办理取消。

5、本规范的借用教师均指教务系统帐号所有人,教务系统帐号不得假借他人使用。

四、教室借用流程

1、 教师至少在前一个工作日的16:30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教学服务”“教室借用”进行申请。

2、教务处每个工作日下午进行教室借用核准,未按时间要求提交借用申请的,做不通过处理。

3、借用教师在每个工作日的16:30之后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核准结果,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使用教室。

五、违规处理办法

1、教室使用过程中有如下情况者,视情节轻重,采用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借用教师借用权限等措施,同时追究借用教师及其所在单位的责任。

1)未按程序办理借用手续使用教室的,暂停借用教师一学年借用权限;

2)未严格按借用时间使用教室,提前或延后教室使用时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借用教师一学期借用权限;

3)申请借用且已核准通过,但并未使用教室,1间次的给予警告,2间次的给予通报批评,3间次的暂停借用教师一学期借用权限;

4)假冒校内教学及学生活动名义,组织营利性讲座、培训及其他传销等非法活动的,第一次给予借用教师暂停一学年借用权限的处罚,累计2次及以上的永久取消借用教师借用权限;

5)使用教室过程中,噪音影响周边教室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暂停借用教师一学期借用权限;

6)使用教室后未恢复原貌,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暂停借用教师一学期借用权限;

7)将桌椅搬出教室,在教室内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聚众吃喝、吸烟、高空掷物、随意张贴标语广告、乱写乱画等,暂停借用教师一学年借用权限;

8)不配合教务处解决教室使用冲突的,永久取消借用教师借用权限。

2.造成教室墙面、地板、门牌、桌椅等污损的,相关部门清洁处理所产生费用由借用教师承担,造成教室内设施设备损坏的,按规定赔偿。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校纪校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将向有关部门通报,严肃追责,并永久取消借用教师借用权限。

六、附则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