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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试卷管理暂行办法》 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8-11-27 文:来源: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试卷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教务处联合后勤保卫处对我校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等各环节进行查漏补缺,现对《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试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说明如下:

一、试卷的保管

1、各单位须有专门的试卷保管地点,建议为单独的房间或间隔出的独立空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出。

2、配备可满足存放容量需求的保密柜,保密柜钥匙与房间钥匙由两名专人分别保管。

3、试卷保管地点安装电子视频监控,保密柜在监控可见范围内。

二、样卷的送印、试卷的领取及运送

1、命题工作完成,命题负责人将纸质样卷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填写试题审核表,审核通过后,将试卷样卷打印稿(A、B卷)及试题审核表提交至开课单位,并填写《试卷交接签收表》。提交的试卷样卷必须由命题负责人签字、开课单位盖章的密封条进行封装(A、B卷分别封装)。无须提交试卷样卷电子稿、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2、开课单位须安排两名工作人员送样卷、取试卷,且送卷、取卷必须是相同人员,试卷清点无误后填写《试卷交接签收表》。

3、取卷人员运送试卷按指定路线直达试卷保管地点,不可中途停留或办理它事。

4、试卷到达保管地点后及时存入保密柜封存保管。

5、试卷自领取至存入保密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本补充说明由教务处、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其它文件不符之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附件:试卷交接签收表

教务处后勤保卫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