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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室管理办法(试行)(珠院发(2020)45号)
时间:2020-12-31 文:来源: 阅读量: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智慧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作用,确保各类授课及培训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慧教室,是指具有远程互动、分组研讨、通用型、微课和微格等五大功能形态的新型教学空间。所有智慧教室均支持录、直播功能,供学校教学、教研、培训工作使用(智慧教室分布和功能简介详见附件)。

第三条  学校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金课等立项建设的课程应使用智慧教室进行教学,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课程排课事宜;在智慧教室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其它课程如需使用智慧教室,由任课教师提前3个工作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调课申请,经开课单位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使用;临时借用拍摄课程视频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教务处申请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智慧教室由学校教务处和条件装备处共同管理。教务处负责课程安排及预约申请审核,进行教学总调度;条件装备处负责教室使用培训、教学设备维护及保养工作,对接授课老师教学应用上的需求。

第五条  智慧教室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私下借用智慧教室,不得在智慧教室开展与教学教研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初次申请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需提前与条件装备处联系,参加智慧教室使用相关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教学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授课教师需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课前需熟悉教学设备,避免影响正常教学。

第七条  智慧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智慧教室设备操作说明,不得擅自在智慧教室的计算机上安装、卸载系统软件,不得更改设备参数。授课教师根据教学要求,使用智慧教室时需要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应于授课前至少两个工作日联系条件装备处,由条件装备处工作人员配合安装。

第八条  智慧教室使用者应自行保存上课数据。学校每学期组织对智慧教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必要时会对系统进行重装,设备中的数据不予保留。

第九条  智慧教室使用者应爱护和规范使用教室内各类设施设备,课后应及时将桌椅归位,关闭各类电子设备。  

第十条  智慧教室使用者应维护教室内环境卫生,保持智慧教室内墙面、地面整洁,不得随意在墙面铺订和粘贴其他材料;严禁携带饮料和食物等进入智慧教室;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踩踏、涂画桌椅及墙壁等不当行为。对因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教室设备损坏或遗失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者在教室内擅自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使用者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条件装备处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第十三条  条件装备处工作人员每日检查所有智慧教室门窗是否正常关闭,检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条件装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智慧教室分布及功能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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