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课程免听管理,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学分制课程修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课程免听,是指选课后经批准不参加听课,但参与平时作业、实践环节、阶段考核和结课考试等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中课程修读分为首修和重修两类。首修是指学生缴费选课进行首次修读该门课程的行为;重修是指重新缴费选课进行修读课程的行为。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听:
(一)因重修课程时间冲突申请免听的;
(二)因参加专业实习或毕业实习,无法正常上课的;
第五条 申请课程免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首修免听申请者已修读课程的GPA应当大于或等于2.0;
(二)首修免听申请者当前学期未受到学业警示;
(三)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学分之总和不得超过6学分;
(四)思政类、体育类、实践教学环节及军训等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第六条 申请课程免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课程首修免听申请者按要求填写课程首修免听申请表(附件1),并找任课教师签字后交申请者所在专业学院审核;课程重修免听申请者按要求填写课程重修免听申请表(附件2),交申请者所在专业学院审核。
(二)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应在教务系统进行相应处理,并通知申请者所在专业学院,由专业学院通知申请者。
第七条 获准免听者应当按照课程要求完成相关作业并参加该门课程的各项考核(单元测试、期中、期末考试等)。
第八条 对免听者的课程考核要求与正常跟班学生完全一致,各项成绩的评定根据其实际表现予以评分,按实际总评计入其个人成绩。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珠院教[2007]11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办理免听的补充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学校在本办法施行之前所发布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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