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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全学分制学生考试相关政策的解读
时间:2017-06-08 文:来源: 阅读量:

我校从2016级起实行完全学生制(简称学分制学生),教学管理制度变化很大,为此教务处加强学分制相关政策的解读及宣传力度的同时,提醒学分制学生注意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以免影响正常学习及毕业。现将课程考核相关事宜特别强调如下:

1、学分制学生学位授予条件为:“纳入毕业审核范围内的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须达到2.0以上(含)”,而重考课程成绩的GPA一律按1.0记载,因此,学生应慎重选择重考;

2、学分制学生,考核不通过可选择重考或重修。重修等同首修,学生需要选课、上课和考试,成绩及GPA按实际记载,重修需要收费。

重考需要报名,不需上课,但需要参加考核。重考通过后成绩按实际记载,GPA按照1.0计算,重考不需要收费。

3、禁考、旷考或考核违纪、作弊者,不得重考,只能重修。

4、原则上缓考一律不批准,但申请缓考理由充分者,按如下办法处理:当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不计入收费学分,不提供补考、重考机会,学生只能重新选课、上课及考试,且视为首次修读,成绩、GPA按实际记载。

 

教务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