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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与建设-正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课程思政改革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珠院发[2020]35号)
时间:2020-11-06 文:来源: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推进实施课程思政四个一试点及示范工作规范课程思政改革专项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公开公正、规范运作、绩效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经费的来源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学校设立专项经费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实施课程思政“四个一”试点及示范工作的专任教师及党政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辅导员、涉及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章 经费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 学校成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课程思政改革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实施经费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经费的初审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 审定经费使用计划,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 审核经费的使用;

(三) 听取和汇总经费使用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四) 安排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 审议与经费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经费的审核与使用

第七条 课程思政改革工作小组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召开会议,根据上一学年经费运行情况讨论决定本学年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额度。工作小组可在每学期的适当时候召开会议,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资金资助计划予以适当调整。

第八条 经费使用的申请人,为我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和示范项目的校内各单位(包括各教学单位、教研室、系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涉及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

第九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采用实报实销制度,报销流程为:本单位课程思政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学校课程思政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校党委书记审核。报销及支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课程思政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当期计划资助的资金额度。

第十条 课程思政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试点和示范项目的教师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培训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

2.课程思政改革专家讲座费和评审酬金;

3.课程思政改革试课评课比赛支出及奖励;

4.课程思政改革优秀项目奖励;

5.项目组成员劳务酬金;

6.其他用于课程思政改革相关工作的支出。

第五章  试点项目结题及验收

第十一条 课程思政改革“四个一“试点项目到期应当进行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一次之后仍无法结题的按撤项处理,项目已资助的经费予以追回。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项目验收以正式发文通知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课程思政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评审专家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和实际建设成效,给予项目“优秀”“良好”“合格”“建议延期”“撤项”的评价。

第十四条 课程思政改革工作小组会选取一定数量建设成果突出的项目进行奖励。评价为“优秀”的试点项目将优先推荐评选示范项目;评价为“撤项”的项目,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课程思政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