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珠院发〔2017〕44号)第九条“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含休学)为三到七年(参军入伍者参军时段不计入此年限)”,以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珠院发〔2017〕44号)第五条“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或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退学论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6〕第1号】研究决定,对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金仟笑等14名学生及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无故未注册学生陈雪作退学处理,现予以网上公告。
请金仟笑等15名学生(学生名单详见附件)在2026年1月22日前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无论学生是否返校办理相关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无异议,即视为送达退学处理决定书,学校将对上述学生作退学处理。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2026年1月22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退学处理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1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珠海学院工作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