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以下简称“学生评教”)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为确保学生评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时间
2024年12月18日—2025年3月6日
二、评教对象及主体
学生评教对象为全校课程任课教师,参评人员为全体在校生。
三、学生评教要求
(一)学生评教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专业学院负责宣传发动。各专业学院需加强对学生的宣导,引导学生珍惜权利,履行好这项义务,认真对待每一次评教活动,客观公正地评价每门课程及任课教师。
(二)学生须完成评教任务,方可查询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
(三)禁止学生请他人代评,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四)单门课程学生参评率不足50%的,该课程评价分数将不计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评价分。
(五)为维护学生的隐私,保证评教结果的客观和公正,学生评教的结果将以匿名的形式反馈给任课教师和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康雪云,联系电话:383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