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认真学习校内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流程,知晓考场纪律要求,按照监考操作规程完成监考工作。
三、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佩戴工作证,到达弘毅楼保密室HD101领取试卷,办理签收手续,领取时需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核对无误后,监考员需持试卷直达考场。
四、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身份,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五、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打开考场电脑桌面的“考场纪律”音频,并进行播放。考生入座完毕后,监考员随机抽查部分考生,再次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监考员再次提醒考生如果携带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考试相关资料等违禁物品应立即取出,考试开始后发现的,按违纪作弊处理。
六、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向考生发放草稿纸和答题卡(纸)。
七、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并检查试卷科目、试卷页数及份数,核对袋内材料无误后,向考生发放试卷。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不符及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课程主考或巡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实施。提醒考生检查试卷页数是否齐全、是否有破漏或字迹不清,指导考生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姓名。要求考生将座位号写在试卷左上角。
八、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如接到试题更正通知,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九、开考时间到,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十、考试开始后,1名监考员在前台监视,1名监考员逐一核对参加考试学生的学生证,同时检查学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学号与学生证是否一致,并指导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字。
十一、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进入考场。
十二、开考30分钟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允许不再继续考试的学生交卷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离开考场,未经同意离开考场者按照缺考处理。
十三、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监考员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考场纪及阅卷记录》,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十四、监考过程中,监考员应一前一后,并不时交叉走动认真监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不得从事与监考工作无关事项,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进行期间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坐着监考。
十五、监考员对本考场考试秩序负责。对考试纪律松弛,违纪作弊严重的考场,要追究相关监考员责任。监考员负责处理学生违纪或作弊。监考员根据考场规则认定违纪或作弊事实后,当场告知违纪或作弊学生,回收违纪或作弊考生试卷和相关证据,并在《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中如实、准确填写违纪或作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违纪或作弊学生的试卷和相关证据以及《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单独交至教务处。
十六、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考生进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继续考试。
十七、考试结束时间到,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八、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按规定做好考生答题卡、试卷的清点工作,不得漏收、漏装考生答卷。答卷、试卷、草稿纸按照考生座位号的顺序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依次整理完成后,清理考场,关好电和门窗,将答卷等考试材料送至指定收卷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