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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内课程考试考生须知
时间:2023-06-12 文:来源: 阅读量:

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效的关键环节,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知晓以下事项:

第一条 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自觉接受安检。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进入考场并接受监考员和巡考员的核查,学生证遗失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遗失证明,方能参加考试携带规定证件以外的其他任何证件,一律不得入场考试。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物品,闭卷考试不准夹带文字材料。已经携带的,请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凡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试座位者,一律以考试违纪作弊论处。

第四条 入场后按座位分布图入座,将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方。

第五条 教务系统中课程考试时长统一标记为2个小时,各科目考试时长以试卷上标注的考试时间为准

第六条 含有听力的考试,考生须自备耳机,听力频率70MHZ或76MHZ。

第七条 考生须按要求在试卷及答题纸上的指定位置填写学号、姓名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者圆珠笔,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条 考试中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传纸条、交换试卷、替考等。凡考试过程中有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认定的违纪作弊行为的,一律以考试违纪作弊论处。

第十条 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继续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提问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轻声提问;对试卷有疑问只限于印刷字迹不清、缺页、页面漏损、污染或试卷有明显错误;不得询问与解题相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 原则上考试开始30分钟以内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开始30分钟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欲提前交卷的考生必须先将答卷、答题纸、草稿纸排好反扣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由监考员收齐试卷等相关资料,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按顺序将答题纸、试卷、草稿纸排好,静候收卷。监考人员完成收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五条 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相关材料带出考场。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 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考试规定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本考生须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考生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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