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效的关键环节,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知晓以下事项:
第一条 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自觉接受安检。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进入考场并接受监考员和巡考员的核查,学生证遗失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遗失证明,方能参加考试。携带规定证件以外的其他任何证件,一律不得入场考试。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物品,闭卷考试不准夹带文字材料。已经携带的,请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凡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试座位者,一律以考试违纪作弊论处。
第四条 入场后按座位分布图入座,将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方。
第五条 教务系统中课程考试时长统一标记为2个小时,各科目考试时长以试卷上标注的考试时间为准。
第六条 含有听力的考试,考生须自备耳机,听力频率为70MHZ或76MHZ。
第七条 考生须按要求在试卷及答题纸上的指定位置填写学号、姓名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者圆珠笔,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条 考试中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传纸条、交换试卷、替考等。凡考试过程中有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认定的违纪作弊行为的,一律以考试违纪作弊论处。
第十条 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继续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提问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轻声提问;对试卷有疑问只限于印刷字迹不清、缺页、页面漏损、污染或试卷有明显错误;不得询问与解题相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 原则上考试开始30分钟以内、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欲提前交卷的考生必须先将答卷、答题纸、草稿纸排好反扣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等相关资料,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按顺序将答题纸、试卷、草稿纸排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完成收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五条 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相关材料带出考场。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考试规定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本考生须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考生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