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珠院发〔2018〕49号,以下简称“章程”),现启动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换届暨成立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第六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换届
新一届委员会为第六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会设专职主任委员1人,专职秘书1-2人,委员若干人。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党政联席会任命;委员候选人由各教学单位依照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要求择优推选,秘书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推荐,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正式聘任。
二、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建设
各教学单位根据章程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完成本单位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换届工作。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任分委员会组长和副组长,按照“评教全覆盖”原则配备4-8名委员,遴选条件参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选标准。
三、委员候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督导业务,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及教学管理研究水平。
(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严于律己、实事求是。
(三)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及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能够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时间,能够深入课堂、深入师生,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研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积极推动教学督导工作创新发展。
(五)退休返聘教师担任校、院兼职督导委员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于9月7日17:00时前提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纸质盖章材料及WORD版电子材料各1份)至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14日17:00前报送《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备案表》(纸质盖章材料及WORD版电子材料各1份)至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马文英 电话:3622026,3622727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点:弘毅楼D座406室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pdf
附件2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附件3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备案表.docx
教务处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