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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召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解读会
时间:2022-12-10 文: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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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上午,教务处在HD302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北理珠发〔2022〕58号)文件解读会,教务处副处长邓嘉燕、教务科科长李林校、教务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目前辅修专业开办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邓嘉燕主持。

会上,教务处辅修专业管理人员罗静静老师对11月8日印发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辅修文件相关修订点做了细致说明,重点强调了辅修专业修读条件、报名时间、学位授予条件、证书发放方式等变更情况。

来自各辅修开办学院的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了文件的内容与精神,并对更新后的辅修专业证书发放方式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表示后续将严格按照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同时将及时向相关学生做好辅修政策变动的宣导、解释工作。会议还讨论了目前在读辅修专业学生的后续修读安排等问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等文件中有关辅修专业的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学校据此修订了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对开设条件、修读条件、课程要求、学分标准及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均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